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2022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1-16
编辑:安全处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日常监督管理,按照《邯郸市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共随机抽取了104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关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二、检查结果

经查,104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中, 92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检查,其中84家满足安全生产条件;8家在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能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工伤保险缴费人数不足,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问题。12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受检查。

三、整改要求

1.未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不满足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自本通报之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前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检查的企业,于2023年2月1日至10日内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资料,或通过政务服务网发起注销申请。对逾期未接受检查且未办理注销的企业,将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3055230

附:1.未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名单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受检查企业名单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