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3年邯郸市建筑市场秩序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编辑:市场处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23年邯郸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邯郸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按照2023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冀建建市函〔2023〕56号2023年邯郸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邯双随机办〔2023〕2号)安排,决定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彻底排查,严格依法依规整治,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等情况,检查县(市、区)开展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排查整治情况、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主要内容: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标后不履约行为;实名制制度落实不到位行为;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

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年4月30日前)

对照检查内容相关单位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各单位4月23日前向市建设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及台账(附件1、2、3)。

(二)排查整治(2023年5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相关单位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期间,市建设局组成检查组,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展开督导检查,通过双随机和重点核查的方式选取部分企业和项目进行抽查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视情跟踪参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组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处理(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对排查整治情况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通报,提炼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结果运用

(一)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监管不力导致违法违规问题较多、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对企业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积极配合检查且各项规定落实较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检查中拒不配合、弄虚作假以及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实施差别化监管,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进冀负责人。属于省内企业的,视情形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属于省外进冀企业的,抄告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符合严重失信名单情形的,依法列入,实施信用惩戒。

六、组织领导

成立邯郸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国群  市建设局局长

长:常洪信  市建管办主任

王军方  市建设局副局长

          韩献奎  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彦彬  市建设局副局长

袁中英  市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员: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建管办分包处、市建设稽查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定期组织召集各工作组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完善文件资料和台账,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迎检配合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于4月20日前将联络人按要求上报市建设局(附件4)。

)坚持查纠结合。强化部门层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不走过场,对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做到严明、公正、规范执法。

(三)依法从严查处。在检查过程中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不留死角,不理情面,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明细,每天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督促问题项目务必整改到位。

严格工作纪律。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轻车简,廉洁自律。

附件:1.xx县(市、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项目排查情况表  

      2.xx县(市、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排查情况汇总表

3.xx县(市、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4.xx县(市、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联络员报名表

联系人:朱广斗 吕领波    电话:3022133、312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