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咨询企业申报信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编辑:造价站
关于造价咨询企业申报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31条、《邯郸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邯建规【2022】1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含外地在邯开展业务的企业)主动申报信用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按照《邯郸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请各企业将企业信用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于2023年10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hdzjxx@126.com
联系人:陈志刚,03106069301
附件:1.邯郸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书
邯郸市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