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3年《邯郸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编辑:绿建处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按照《邯郸市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邯郸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

 

 

 

 

邯郸市建设局

2023年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快和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邯政办规2019】2号)和《邯郸市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和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指标得到有效落实,使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建筑工程是否按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定要求进行设计,是否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是否使用了未经备案及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建筑材料;是否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纳入监理范围。

(二)型材质量控制材料证明文件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外墙保温结构一体化认定证书等。

三、检查范围和方式

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名录库中,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检查人员从建筑工程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市建设局负责对主城区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23年6月 12- 30日,分组对主城区开展在建项目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进行自查,6月30号前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和项目台账加盖公章后,报市建设局绿色建筑发展处。邮箱:ctdl2982413@163.com

五、检查分工

第一组组长:余世林

组员:武峥、闫润平、相关专家

联系人:武峥 18630053789

第二组组长:董燕

组员:郭涛、杨永超、相关专家

联系人:杨永超 13730411881

六、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明确具体监督检查任务,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市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抽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的问题按照程序及时移交;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开。

(三)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执法。

(四)建设单位需通知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在项目现场配合检查,并按要求准备好迎检资料。           

 

附:1.《邯郸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

式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各方主体备检资料明细;

3.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

耗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监督检查表;

4.主城区“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工地抽查台账。

 

附件1

备检资料明细

 

一、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土地使用证、规划工程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施工许可证及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总平面,有审图合格章)、施工图审查报告、节能计算书、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报告等。

二、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和构件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认定证书、部品部件采购合同等。

三、监理单位提供资料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方案审批记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见证取样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