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动态检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6-27
编辑:设计处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按照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动态检查的通知》(邯建勘设函2023〕3号)要求,5月下旬,市建设局组织勘察设计处、绿色建筑处、消防处、绿建中心、征收抗震中心多部门联合对我市8个县(市、区)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消防设计、绿色建筑及抗震设防质量动态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全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189个项目中,由市建设局随机从《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每个县(市、区)抽取2个项目,2023年5月23日至26日,我局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组成2个专家组通过审查资料、踏勘现场等方式,对鸡泽、曲周、邱县、馆陶、肥乡、广平、魏县、大名等8个县16个单体项目勘察设计、图审、绿色建筑及抗震设防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涉及39个勘察设计、图审、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58条,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但也发现个别单位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深度不够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勘察方面。未说明取土样、水样技术内容、土样运输。未介绍原位测试技术要求;勘察报告未盖审查章;未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未进行沉降变形估算等。(见附表1)

(二)设计方面。未标明建筑设计的规则性;屋顶雨篷梁未注明伸入两侧砼墙体。人防工程采用相同结构设计说明,与实际不符。屋顶连梁及框梁未按屋面梁要求设计等。(见附表1)                 

(三)抗震方面。在上半年检查的8个县(市、区)中,极少数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设计图中抗震设防专篇写的简单,设计依据中没有《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GB/T37267-2018);抗震支吊架材质、规格、厚度、锚栓要求等没有表述,也缺少抗震支吊架做法;现场安装支吊架材质与规范、图纸要求不符。极个别县(市、区)未执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抗震支吊架未安装。新建学校未执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要求,采用减隔震技术。  

(四)消防设计方面。消防设计审查不规范,存在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够,填写不规范,设计文件日期滞后于审图报告日期;总平图对消防基本数据标注不完整,部分特殊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五)装配式建筑方面。未见装配式楼板(预制免拆模钢筋桁架楼承板布置图);装配式建筑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排水标高不符。

(六)绿色建筑方面。个别项目设计和图审不规范,存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绿色建筑得分达不到绿建星级要求,各专业图纸中绿建星级表述不一致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主体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加强勘察设计、图审、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消防及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勘察设计、图审、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消防及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力度,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对本次检查责令整改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整改到位,并按时间节点反馈。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加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落实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施工图纸抗震设计的有关要求,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三)全面提升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水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尤其对程序合法性和技术合规性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强化意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好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1号令)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编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深度达标的消防设计文件。对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项目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责任意识。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希望有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出现的问题剖析原因,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尤其是目前为止还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将整改结果或处理结果7月15日前上报市建设局。 

 

 

附:2023年上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动态检查整改问题清单

 

 

 

 

        邯郸市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