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编辑:招标办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抓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工作的通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根据邯郸市建设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我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且自主申报招标代理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按不少于总量的20%比例,进行随机抽取。

二、检查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主要检查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营业场所、专业力量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随机抽取代理机构20201月1日以来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检查以下内容:

1.与招标人是否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内容是否超越委托范围,是否存在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的代理行为;

2.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3.是否存在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际操作中,违法违规设置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等各类隐形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4.代理业务中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满足规定的招标条件,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监督的行为;

5.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6.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7.代理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投标,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管理。采取现场座谈、书面调研形式,听取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行业发展及从业人员管理和第三方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中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并于2023430日前将附件1、2、3、4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和电子版上报邯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电子邮箱

(二)现场检查。建设局将组成专项检查,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以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抽查20201月1日以来的招标项目档案、现场评分、下达整改通知等方式开展。对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检查时间

)自查自纠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430日。

)现场检查阶段:202358日起至631日,具体时间另行提前通知。

(三)成立检查小组:在双随机库中,随机抽取4名检查人员,组成2个检查小组。

(四)总结通报阶段:专项检查完成,7月份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其要求

(一)本次专项检查是2023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我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行业治乱”和提升招标投标工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小组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主体,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检查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做到公正文明,依法合规,如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家辉  联系电话:0310-8031829

电子邮箱:hdjsztbfwzx@163.com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表》

2.《招标代理项目统计表》

3.《XXX公司招标代理自查情况报告》

4.《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联络员报名表》


                             

邯郸市建设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