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双随机”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邯建质安[2023]102号),10月12日至17日,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采取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实地检查项目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和开展临边洞口防护整治、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及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减员技术措施、各方责任主体尽职履责情况等,共抽查48个项目、72台起重设备,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9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7份(详见附件)。
总体来看,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多发易发安全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选取企业和项目探索危险作业面减员,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减员控员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彩钢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杜绝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切实解决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规范等多发易发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方面
部分县(市、区)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不严格,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重检查轻处罚现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行动和临边洞口防护专项整治进展不平衡,治理工作不够深入,倒查责任落实不严格;个别县(市、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人员不足,甚至未取得执法证件,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检各方责任主体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够,个别建设单位未单独列支或按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2.部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部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落实专项整治要求不严不细,临边洞口等常见易发问题仍存在重复发生现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三级教育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培训计划等问题。
3.部分监理单位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不严格,未及时制定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和监理不到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处置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县(市、区)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逐一复查,逐一销号,按照“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倒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和制度执行情况要求,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督促各责任主体坚决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并按安全管理制度严肃问责,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突出问题和隐患。问责和处理情况及整改资料及时报送市建设局。同时,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规范安全行为。要实行差别化管理,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出现重大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统筹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邯郸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紧盯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吊篮等重点内容和部位,按照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精准执法、督导检查等步骤有序开展。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责任倒查,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按照“互联网+监管”信息化管理模式和“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要求,充分发挥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作用,规范各项业务办理流程,提升管理工作水平,重点对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管控、双控机制建设等实施线上云监督、动态监管,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管理效能、服务效率,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邯郸市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