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邓建军《房屋所有权证》第0101069140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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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2016通字第(14)号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邯山区罗二家属院31-3-8号房屋中因工作失误,误为邓建军办理了该房屋的第0101069140号《房屋所有权证》。现我局根据出卖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买受人邓建军夫妇的申请,决定撤销邓建军名下的邯山区罗二家属院31-3-8号房屋的第0101069140号《房屋所有权证》。因邓建军无法交回该房屋证书,我局通告邓建军名下的第010106914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