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邯房国字第0101143856《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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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2016年3月16日出具的邯政复议[2016]10号行政复议书决定,邯郸市新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在我局申请办理的邯郸市新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丛台区人和街16号馨泽苑小区(邯房国字第0101143856《房屋所有权证》)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后撤销,现予以公告,即日起该证书作废。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