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15
编辑: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房建议字〔202332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50号建议的答复

 

裴洪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销售、租赁管理的提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分析,结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会办意见,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措施

经过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为帮助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相关部门目前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设置临时车位。根据现场道路和车流量、停放需求实际,按照泊位施划要求,在不影响城市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在小区周边、车辆停放需求大的路段设置路内限时泊位,以供有需求车辆予以停放,缓解车辆停放难现象。

二是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在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在新建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中,严格要求住宅按照每100平方米配建一个机动车位的指标,配足停车设施,保证新建筑不欠新账。

三是释放闲置车位。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可售租结合,释放闲置车位,2022年政府提出公有泊位免费停车扩面提质工程民心实事,其中包括释放小区地下闲置车位,通过管理部门与开发商、物业、社区及业主共同沟通、协调将地下未出售的、闲置的车位,通过出租、出售、共享等方式释放出来,发挥应有的停车功能,提高停车设施的供给,缓解周边市民停车难。

二、地下车位价格问题

对于地下车位租售价格,据市发改委反馈,目前对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租售没有指导价。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价格的通知》(冀价〔20153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两文件相关规定精神,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三、下步工作打算

您的提案确实反映了当前小区地下车位(库)销售、租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目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出台后我市立即启动《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修改程序,拟将车位“只售不租”列入违规条款,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加大对“只售不租”行为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缓解业主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628日        

 

 

 

领导签发:董云

联系人及电话:梁登博  0310-32712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