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16-06-15
编辑:计划与工程管理处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地处理我局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给预案制定修订和上半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负有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处理的责任。

(一)火灾、水灾和盗窃事故。

(二)公有房屋漏雨、倒塌事故。

(三)局属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特殊设备安全事故。

(五)交通安全事故。

(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我局对在全局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管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职能。

(二)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处室)防火、防水、防盗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及办公和车辆安全管理。

(三)各房管处负责管辖范围内直管公房的普查和维修。

(四)有建设项目的单位负责建设工地的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局属各单位及各业务处室责各自档案的防火、防水、防潮和保护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资料的安全保管工作。

(六)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测绘队负责房屋鉴定、房屋测绘数据、资料、图纸的安全保管,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五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总指挥部。我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职责:领导全局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地处理安全事故。

总指挥长:    殷长春(局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长:  张建英(副局长、党委委员)

               马会明(副局长、党委委员)

              苗玉珍(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王和平(副局长、党委委员)

              袁  超(保障房中心主任、党委委员)

              韦兴平(调研员)

              程红军(副调研员)

              韩保生(副调研员)

              郭  献(副调研员)

   成  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调度中心。指挥部下设调度中心(设在局工程安全处)。调度中心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负责。 

职责:做好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的日常工作;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上呈下达工作;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度工作;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调度中心主任:李  雪(局工程安全处处长)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职责: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向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情况;完成抢险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

 现场指挥长:事故单位分管的局级领导

  成  员: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局相关处室

(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1.内保(火灾、水灾和盗窃)和机关突发事件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

组  长:韩保生(副调研员)   

成  员:高海旗(办公室主任)

          李  雪(工程安全处处长)

田志明(后勤中心主任)

          任建军(武保处负责人)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2.危房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

组  长:王和平(副局长、党委委员)

  副组长:程红军(副调研员)

成  员:李广平(物业处处长)

         王锦跃(房屋安全鉴定处处长)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3.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组

组  长:韦兴平(调研员)

成  员:李  雪(局工程安全处处长)

         常贵玺(房投公司总经理)

         潘建华(住宅公司总经理)

         郭和平(装修公司总经理)

         张  源(修建公司总经理)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4.交通安全管理事故现场救援组(配合执法单位)

     组  长:张建英(副局长、党委委员)

     副组长:韩保生(副调研员)

     成  员:高海旗(办公室主任)

          田志明(后勤中心主任)

          任建军(武保处负责人)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5、其他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组

组  长:分管局领导

     成  员: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以上各专业组必须配备抢险人员和相应装备,以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有关专业抢险救援组就能立即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条  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程序和办法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局安全事故值班室。

局总值班室:3271108  3271252       

局工程安全处:3271058  3271086

局物业处:3271015  3271288

局武保处:3271228

局后勤中心:3271229  3271258

市房屋安全鉴定处:3271185  3271061

2.局安全事故值班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领导报告。

3.调度中心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

4.调度中心根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调度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专业组赶赴现场。

5.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专业组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第七条  现场指挥

1.接到报警后,现场指挥部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和抢救难度,组织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进行抢险救援,如需要向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有关部门救援的,立即向局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

3.调度中心领导负责现场收集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八条  奖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