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015〕32号)文件要求,市房管局自我加压,创新举措,破解难题,优化服务,采取六项新的举措,支持服务企业。
一、优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在遵循《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对主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进行了优化。一是少收存。对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不再列入监管范围:2014年10月1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2014年12月31日前违规预售商品房收取的资金已投入本项目工程建设、2014年7月1日后因涉嫌非法集资采取“以房抵债”涉及的资金;二是宽条件。放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条件,对符合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申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由企业向监管机构做出相关承诺后,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三是快拨付。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由原来的在建项目“基础完工、主体封顶、竣工验收、初始登记”四个拨付节点增至“4+X”个拨付节点,主要在主体封顶前,每建至三层增加一个拨付节点和竣工验收前适当增加拨付节点,进一步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
二、拓宽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范围
一是拓宽抵押权人范围。不再限定为金融机构,其他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等合法主体也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二是拓宽抵押物范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申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三是拓宽个贷抵押登记条件。对部分已做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经抵押权银行同意,个人购房也可做贷款抵押登记;四是拓宽抵押业务范围。自8月10日起,增设了民间借贷抵押登记业务,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三、提升房产交易登记窗口服务效能
一是提窗口效率。改革服务窗口受理单一模式,将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原有的服务窗口分类单一受理调整为平行综合受理,不同登记种类业务,服务窗口均可无差别受理,着力破解业务条块分割、工作量苦乐不均、服务效能低下等“瓶颈”;二是减审批环节。精简服务窗口审批流程,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撤销网签合同备案和解决房屋登记遗留问题等事项,取消了原来的局会审环节,由二级会审改为一次会审,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三是优企业服务。开展周六便企服务、预约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为重点项目和急难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四、暂停房产面积预测绘业务
为缩短企业办事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自7月1日起,暂停房产面积预测绘业务,着力解决“两次测绘”、“两次收费”和测绘排队等问题。
五、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通道
制定了《主城区采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流程》、《主城区采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责任分工》等文件,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线路图和时间表,主动与市财政、建设等部门对接,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六、建立全市房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
自5月11日起,全市房产交易信息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向省住建厅和住建部上报全市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信息;9月1日起,全市房产交易信息日报将实现市、县联网上报。同时每月将全市房产交易市场上报市政府,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下一步,市房管局将重点在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和房产抵押登记等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政策,破解难题,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提高效能,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进项目建设,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