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
一、严禁未经房管局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二、严禁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产中介服务活动。
三、严禁代理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四、严禁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或者代理房屋过程中赚取差价,或编造虚假费用额外收取费用。
五、严禁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承办业务过程中,以个人名义承办房地产经纪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之外的财务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六、严禁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代理买卖双方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改购房人姓名,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
七、严禁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收取购房人定金、房款,并从事非法集资、融资等违法活动。
联系电话:3271019 3271013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