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再把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证作为要
发布日期: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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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提升我局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的审批效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企业,我局经研究,决定借鉴石家庄房管局等省内其他城市做法,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邯郸市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证》作为我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必收要件,各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对外销售前到物价局进行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