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工作实 施 方 案
发布日期: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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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预(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冀建房【2012】252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一系列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管,落实房地产交易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我市房产交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产交易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专项检查范围

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在建、在售的商品房项目。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是否存在擅自预(销)售行为。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意金”、“意向金”;2、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销售商品房;4、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二)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等行为。1、是否按规定制定销售方案、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2、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3、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行为。

(三)是否存在销售现场违规行为。1、是否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2、是否公开全部房源、价格,是否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3、是否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四)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1、房地产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等;

(五)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1、订立合同前是否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2、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是否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等。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为2012年5月10日—7月20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10日—20日)。制定工作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专项检查的工作氛围。同时,对开发项目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2年5月21日—6月30日)。市局负责对主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各县(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住建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

(三)抽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10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验收,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7月11日—20日)。将对本次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将曝光的典型案例,一并上报省住建厅。同时,要加强房地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是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市局组织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文竹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马会明担任,成员由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处长许俊阁、房产稽查执法大队大队长苗正玉、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樊朝民、法规处处长黄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各县(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住建部门也要尽快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并于5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605、611室),电话:3271283、3271016。

(二)注重舆论宣传,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检查的宣传报道力度。市房管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3271283、3271012,各县(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住建部门也要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检查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

(三)严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在专项检查中,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提供真实办公和通讯地址,借用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检查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住建部门要将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于7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处理结果(包括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检查情况表一、表二)和曝光的1个典型案例(包括:违法违规项目和开发企业名称、违法事实、查处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理结果、媒体曝光情况等)报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县(市)、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住建部门明确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25日前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