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主城区2012年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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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邯政〔2007〕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市主城区2012年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邯郸市城市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2011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458元(含)以下。
经申请人报名,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现将主城区2012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15455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9月5日—9月2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为申请人提供住房保障。联系地址:滏东北大街279号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楼住房保障窗口。(名单在表格下载处查看。)
举报电话: 市住房保障部门: 3271235 3271082 3271030
丛台区住房保障部门:3152277
邯山区住房保障部门:3128470
复兴区住房保障部门:4045606
邯郸县住房保障部门:5761056
公示单位: 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