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主城区2010年度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2007】85号)的有关规定,本市主城区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邯郸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二、家庭成员200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2768.8元(含)以下;
三、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报经区(县)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9553个申请家庭公示如下。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收入调查情况详见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http: //fgj.hd.gov.cn)表格下载相关页面。如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存有异议,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或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书面反映或电话举报。
联系地址:滏东北大街279号1306室
举报电话:3271082 3271030
公示单位: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