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摸底公告
发布日期: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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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 告
为全面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制定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精神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的家庭。各县(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请咨询所在地住房保障受理部门。
二、调查摸底程序
户主或家庭代表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或租赁协议、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填写《全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棚户区基本情况表》。
三、调查摸底申报时间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请于2010年3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名登记,其他县(市、区)的报名登记工作具体咨询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