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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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2007】85号)的有关规定,本市主城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邯郸市内主城区常住户口;
二、家庭成员200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6元(含)以下;
三、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此次公示的3795名申请人,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报经区(县)政府同意。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收入调查情况详见下附表。如对申请人有关情况存有异议,请于2009年8月24日前向所在区(县)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或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书面反映或电话举报。
申请人家庭住房及收入调查情况详见本页面“表格下载专栏”。
联系地址:滏东北大街279号1306室
举报电话:3271082 3271030
公示单位: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