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我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河北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冀建执[2016]27号)文件,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上报。
附件:关于开展河北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附件:
关于开展河北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建执[2016]27号
各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16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申报时间
注册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8号窗口。
三、办理程序
(一)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zc.gov.cn),然后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登陆,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在线打印出企业版的“汇总表”。
(二)登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完成“申请表”的在线打印,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复印件,打印完成后,点上报网上数据。
(三)所需注册申请材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4、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