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培训工作的实际,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局2015年党员发展转正工作从现在开始至7月底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党员发展工作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党的认识,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二)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从思想上入党工作。局组织人事处将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为期不少于三天的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文件资料,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确定党员发展对象。重点做好在服务窗口、施工一线、重点岗位上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党员工作,去年已参加局组织人事处的党员学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如表现良好,群众公认可优先考虑列为2015年度党员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发展对象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能与上级党委和党支部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流于形式,杜绝论资排辈和平衡照顾现象发生;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带动一片。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四)日程安排。5月30日前,各基层党支部将研究确定的拟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党支部公章后,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批复同意后,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将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将报告的纸质原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及党员信息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审查,电子版发送至:FGJXXB@163.COM。7月20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完成今年的党员发展工作,相关材料报局组织人事处审核,提交局党委会审批。
二、党员转正工作
对预备期已满且符合按期转正条件的党员,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填写《入党志愿书》第9页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内容,并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办理党员转正相关手续。
三、材料归档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中,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局下发的《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预备党员转正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要及时到局组织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局组织人事处下达的党员发展计划发展党员,不得突破发展的限额。如上报的发展对象经审查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不予补报和调整发展对象,取消发展名额。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日程安排,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全局党员发展、转正工作顺利进行。
3、党员发展和转正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文件精神执行。
附:《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及党员信息表》
局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