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手续
一、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十九条十二项)
1、再生育审批表三份。(注明“情况属实”字样,盖计生章和主管领导签字)。
2、双方合影一张(小2寸)
3、女方孕检证明。(棉三医院四楼:丛台区技术服务站)
4、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5、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盖计生章和主要领导签名,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6、单方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7、第一个子女的《一胎登记卡》,即:(准生证)复印一份。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盖民政局此间与原件相符章)
8、核查报告两份。(只填女方,并由两人以上核查签字)。
一、 双方独生子女(十九条第三项)
1、 再生育审批表三份。(注明“情况属实”字样,盖计生章和主管领导签字)。
2、 夫妻合影一张(小2寸)
3、 女方未孕证明。(棉三医院四楼:丛台区技术服务站)
4、 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复印各一份。(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5、 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各一份)。
6、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主管领导签字,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7、 单方结婚证复印两份。
8、 第一个子女的《一胎登记卡》,即:(准生证)复印一份。
9、 男女双方独生子女光荣证(证上单位与父母婚育信单位须一致,证件丢失又新补办的独生子女证,要求父母任意一方提供子女18岁以前享受10元奖励原始的工资单据或退休3000元奖励领取单据)
10、男女双方父母单位婚育证明信,(证明系独生子女家庭),注明:情况属实,领导签字。
11、核查报告两份。(只填女方,并由两人以上核查签字)
12、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号码。
三、井下五年(十九条第十项)
1、再生育审批表一份(报市两份)
2、双方合影一张(2寸)
3、女方孕检证明
4、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5、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6、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
7、结婚证
8、一胎登记卡(准生证)
9、井下五年需写清从何年何月开始工作
四、双回(第十九条五项)
1、再生育审批表三份。
2、双方合影两张(小2寸)
3、女方孕检证明。(棉三医院四楼:丛台区技术服务站)
4、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5、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6、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
7、单方结婚证。
8、一胎登记卡(准生证) 9、核查报告。(参上述11条)
关于“单独二孩”再生育有关事宜
单方独生子女:(以下稍有变动,暂时参照双独再生育申报)
1、 再生育审批表三份。(注明“情况属实”字样,盖计生章和主管领导签字)。
2、 夫妻合影一张(小2寸)
3、 女方未孕证明。(棉三医院四楼:丛台区技术服务站)
4、 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复印各一份。(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5、 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各一份)。
6、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主管领导签字,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7、 双方结婚证复印。
8、 第一个子女的《一胎登记卡》,即:(准生证)复印一份。
9、 单方独生子女光荣证(证上单位与父母婚育信单位须一致,证件丢失又新补办的独生子女证,要求父母任意一方提供子女18岁以前享受10元奖励原始的工资单据或退休3000元奖励领取单据)
10、系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单位出具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证明系独生子女家庭),注明:情况属实,领导签字。
11、核查报告两份。(只填女方,并由两人以上核查签字)
12、系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身份证号码。
13、凡是单位有所变动的,必须开信说明。如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去世不在的,需要提供单位的证明信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另一方出信注明配偶去世后是否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