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再生育审批手续
发布日期:2014-11-05
编辑:工会

再生育审批手续

 

一、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十九条十二项)

1、再生育审批表三份。(注明“情况属实”字样,盖计生章和主管领导签字)。

2、双方合影一张(小2寸)

3、女方孕检证明。(棉三医院四楼:丛台区技术服务站)

4、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5、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盖计生章和主要领导签名,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6、单方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7、第一个子女的《一胎登记卡》,即:(准生证)复印一份。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盖民政局此间与原件相符章)

8、核查报告两份。(只填女方,并由两人以上核查签字)。

 

 

 

 

 

 

 

 

 

 

一、     双方独生子女(十九条第三项)

 1 再生育审批表三份。(注明“情况属实”字样,盖计生章和主管领导签字)。

2 夫妻合影一张(小2寸)

3 女方未孕证明。(棉三医院四楼:丛台区技术服务站)

4 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复印各一份。(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5 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各一份)。

6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主管领导签字,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7 单方结婚证复印两份。

8、 第一个子女的《一胎登记卡》,即:(准生证)复印一份。

9、 男女双方独生子女光荣证(证上单位与父母婚育信单位须一致,证件丢失又新补办的独生子女证,要求父母任意一方提供子女18岁以前享受10元奖励原始的工资单据或退休3000元奖励领取单据)

10、男女双方父母单位婚育证明信,(证明系独生子女家庭),注明:情况属实,领导签字。

11、核查报告两份。(只填女方,并由两人以上核查签字)

12、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号码。

 

 

 

 

三、井下五年(十九条第十项)

1、再生育审批表一份(报市两份)

2、双方合影一张(2寸)

3、女方孕检证明

4、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5、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6、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

7、结婚证

8、一胎登记卡(准生证)

9、井下五年需写清从何年何月开始工作

 

 

四、双回(第十九条五项)

1、再生育审批表三份。

2、双方合影两张(小2寸)

3、女方孕检证明。(棉三医院四楼:丛台区技术服务站)

4、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5、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6、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

7、单方结婚证。

8、一胎登记卡(准生证)       9、核查报告。(参上述11条)

 

关于“单独二孩”再生育有关事宜

单方独生子女:(以下稍有变动暂时参照双独再生育申报)

 1 再生育审批表三份。(注明“情况属实”字样,盖计生章和主管领导签字)。

2 夫妻合影一张(小2寸)

3 女方未孕证明。(棉三医院四楼:丛台区技术服务站)

4 男、女双方户口及孩子户口复印各一份。(户口页上须有户籍章和户籍员章)。

5 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各一份)。

6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公示10天),主管领导签字,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7 双方结婚证复印。

8、 第一个子女的《一胎登记卡》,即:(准生证)复印一份。

9单方独生子女光荣证(证上单位与父母婚育信单位须一致,证件丢失又新补办的独生子女证,要求父母任意一方提供子女18岁以前享受10元奖励原始的工资单据或退休3000元奖励领取单据)

10系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单位出具婚育证明信及公示证明。(证明系独生子女家庭),注明:情况属实,领导签字。

11、核查报告两份。(只填女方,并由两人以上核查签字)

12系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身份证号码。

13凡是单位有所变动的,必须开信说明。如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去世不在的,需要提供单位的证明信和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另一方出信注明配偶去世后是否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