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
发布日期:2014-10-31
编辑:机关党委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并经机关党员大会通过,孙超同志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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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 程度 |
任何职务 |
交入党申 请书时间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培养 联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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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 |
女 |
1986.10 |
本科 |
科员 |
2013.4 |
2013.4 |
李广平 赵怀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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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由基层党委监督进行公示,张贴在公开栏内;
2、党员、群众发现被公示人员有重要问题的,请于10天内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3、本表一式两份,公示1份,报上级党委备案1份。
局机关党委(盖章)
2014年 6 月 27 日